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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6-03-18 16:14:02 点击:2419
 

(1)本人身份证;

(2)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无户籍要求的岗位不需要提供);

(3)学历(学位)证书(2026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国(境)外学历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因尚处申请阶段的,可暂提供学校核发的原始学历、学位证书及申请认证情况说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岗位没有要求的,不必提供)。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需另行提供含劳动(聘用)合同、与所在单位相关联的社保缴费记录,必要时还需提供所在单位证明、以往工作记录材料等(涉及特定岗位工作经历)。对部分确有不便、承诺一旦列入考察对象时可在考察前按要求补足证明材料的人员,招聘单位可自行决定是否作容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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