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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乐清市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聘5名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30 16:29:00 点击:1440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乐清市系统性重塑村社干部队伍十二项举措>的通知》(乐委办发〔2021〕6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2024年在我市范围内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聘乡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现户籍为乐清市内,经选举产生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以下简称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且连续任职满2年,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11日。

3.担任村(社区)“两委”正职干部的,须为: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2023年度村(社区)干部考核定档为“良好”及以上档次;除正职干部外其他“两委”干部,须为: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2023年度村(社区)干部考核定档为“良好”及以上档次。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单位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未满5年的人员,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4)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招聘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当回避的岗位;

(5)处于停职或歇职状态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岗位代码

任职要求

学历、年龄要求

经费

形式

考核定档要求

乐清市柳市镇综合事业服务中心(1名)

1

8001

担任村(社区)“两委”正职干部

高中(中专)及以上,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财政全额补助

2023年度村(社区)干部考核定档为“良好”及以上档次

乐清市清江镇综合事业服务中心(1名)

乐清市芙蓉镇综合事业服务中心(1名)

乐清市大荆镇综合事业服务中心(1名)

乐清市智仁乡综合事业服务中心(1名)

4

8002

担任村(社区)“两委”非正职干部

大专及以上,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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