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乐清市公开选调18名市外优秀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根据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通知》(温人社发〔2018〕168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优秀教育人才1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资格条件
(一)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踏实,师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的在编在岗教师。
3.省杰出教师、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地市级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地市级教坛新秀(中坚)和学科骨干教师、县(市、区)教坛新秀(中坚)、具有博士学位或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及以上的优秀人才,不受户籍限制;其他对象,要求本人籍贯为乐清,或夫妻一方现为乐清市户籍。
4.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满3年(含试用期,时间截止至2024年8月31日),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确定等次)。
5.具备选调岗位学科对应的教师资格;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教师可跨段选调。
6.省杰出教师、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地市级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或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优秀人才,年龄放宽至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地市级教坛新秀(中坚)和学科骨干教师、县(市、区)教坛新秀(中坚)、具有博士学位或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优秀人才,年龄放宽至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对象,年龄要求为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获得地市级学科骨干教师、县(市、区)教坛新秀(中坚),或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及以上的优秀人才,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对象,须取得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不存在以下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处分期间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2.被列为教育领域从业禁止对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与应聘岗位之间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5.有违反师德的相关情况记录或存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岗位及计划数
具体详见《2024年乐清市公开选调市外优秀教师计划表》(附件1)。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6月19日至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地点:乐清市教育局人事科(地址:乐清市乐成街道公安东路104号A305室)
2.报名所需材料
(1)《2024年乐清市公开选调市外优秀教师报名表》(附件3)1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册、学历学位(包括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教学荣誉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年限证明(附件4)1份;
(4)首次进入事业单位证明材料(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入编表、介绍信等)、转正定级审批表及最近一次工资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均需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及核对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6)其他需要佐证的材料。
3.除特别注明外,其他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其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
4.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核
本次选调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和岗位需求数之比)不低于2:1,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和岗位需求数之比低于2:1的,将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对获得地市级学科骨干教师、县(市、区)教坛新秀(中坚),或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及以上的优秀人才选调开考比例放宽到1:1。
报名结束后,乐清市教育局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核后,取消或核减岗位的报考人员,6月25日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开考岗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时间初定于2024年6月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采用资格量化与业务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资格量化满分为15分(具体考核量化计分办法见附件2),业务考核满分为100分。
省杰出教师、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地市级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地市级教坛新秀(中坚)或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及以上的优秀人才,业务考核方式为面谈答辩,时限20分钟。
其他对象,业务考核采用模拟上课(试课)的形式,时限12分钟,范围为相应的学段、学科内容。考查方式为从教材中抽取一个课题,根据该课题的内容确定教学目标,设计教学方案,实施模拟课堂教学(现场没有学生),考生通过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来表现自己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和教学基本功,备课时限60分钟。业务考核及格分为75分(含),低于75分的不予以选调。
同一岗位报名对象中存在不同业务考核方式的,统一采用模拟上课(试课)的形式。考试总成绩按资格量化分的100%和业务考核分的85%合成,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同一岗位含2所学校的入围人员按总成绩高低为序单向选择招聘岗位对应学校),体检合格自动入围考察资格。
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优先确定顺序为:(1)业务考核成绩高分者;(2)教育人才类别高者;(3)学历层次高者;(4)入编时间长者。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人员,在乐清市教育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考试总成绩发布后,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因各种原因导致新增空缺名额的,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调动、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流动)手续。拟调入对象须在8月10日前提交办理手续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的,取消调入资格,不再递补。对反映有影响选调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调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选调人员岗位聘用按选调单位现有空缺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选调人员在乐清市教育系统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办理聘用手续前,非乐清户籍选调人员应将户口迁移到乐清市。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核将贯穿本次选调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证件、材料、信息获取考试、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乐清市教育局、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乐清市教育局人事科0577—62529901;
监督电话:乐清市纪委监察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77—62521704。
乐清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yqer.cn/
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