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瑞安市面向全国引进8名优秀教育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瑞安教育高位、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通知》(温人社发〔2018〕168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21〕5号)、《瑞安市进一步规范市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入工作的规定(试行)》等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2023年我市面向全国引进优秀教育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一)第一类人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功勋教师(省杰出教师)、省特级教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市“特支计划”杰出人才。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二)第二类人才。市“特支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教学名师,原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5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三)第三类人才。省教坛新秀,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四)第四类人才。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县(市、区)名师、名班主任。
说明:本目录所称“省级”“省”特指“浙江省”,所称“市级”“市”特指“设区市”。其他省市人才称号,由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二、引进条件
(一)引进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踏实,师德优良,身体、心理健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出色的教育教学能力或学校管理经验,并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在编在岗教师。
2.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满3年(含试用期),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合格)。
3.任教满3年,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4.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人才需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第四类人才需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须满足原单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及人事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计算截止到报名前一天(起算时间以聘用介绍信落款时间为准)。
6.须是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公费(免费)师范生、定向师范生除外。
7.与引进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引进: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有违反师德的相关情况记录,或有其他不得聘用情形的。
三、引进岗位及计划数
详见《2023年温州市瑞安市面向全国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公告发布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首次报名截至2023年8月31日17时。若首次报名相应引进岗位入围人数未达到引进计划数,剩余计划数采用随报随考办法进行(一月一汇总,次月组织上月报名人员考试,次月报名时间为每月15日至月底,首次报考落选及放弃人员不得再次报考),随报随考报名截至2023年12月31日17时。在2023年12月前若已完成相应岗位的引进计划数,则立即停止该岗位的引进工作。
报名地点:瑞安市教育局(地址:瑞安市莘塍街道万松东路2111号新湖商务大厦)组织人事科1204室。
2.报名所需材料
(1)《2023年温州市瑞安市面向全国引进优秀教育人才报名表》(附件2)1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包括第一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含定期注册信息)、教学荣誉证书、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在编在岗年限证明(原件)1份(附件3);
(4)首次进入事业单位证明材料(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审核表、报到证、录用审批表、介绍信等)及转正定级审批表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均需签署“复印于原件,核对无误”及核对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3.除特别注明外,其他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其计算时间截止到考生报名当天的前一天。
4.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引进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资格审查
由瑞安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取得相应的面试资格。
(三)考核
考核时间以《面试通知书》为准。101、102岗位的考核方式为面谈;103岗位的考核方式为模拟上课,时限12分钟,备课时限40分钟,考核范围为相应的学段、学科内容,模拟上课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掌握教学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等。
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入围体检。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核成绩(遇考核成绩同分的,以教育人才类别高者优先,如亦相同,学历高者优先,不能区分的另行加试),按岗位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入围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自动入围考察资格。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人员,并在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栏目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调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引进的,由瑞安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报瑞安市人社局办理相关调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调动资格。对反映有影响选调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调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调动。
六、优惠待遇
(一)妥善解决岗位聘用问题。对新全职引进的第一至三类教育人才,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由市教育局通过内部统筹予以解决,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超岗位结构比例聘任的引进人才,从下一轮竞聘开始,或晋升岗位等级的,应占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二)购房支持。符合条件的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的相关人才,可申请对应的购房优惠或者房票,并享受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上浮政策,具体以最新全市人才住房政策为准。
(三)子女就学。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对ABCD类人才子女,以及在教育系统工作的博士子女,由市教育局协调确定的公办学校提前优先照顾入学。对E类人才子女,由市教育局协调确定的公办学校统筹安排入学或人才学校优先照顾入学。人才子女选择入读民办初中、小学的可优待照顾安排入学,并按每人每学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贴。
是否符合以上(一)(二)(三)条件的认定由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瑞安市住建局会同中共瑞安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确定,如遇政策变化的或口径不一致的,以市委人才办最新政策解释为准。
七、其他事项
(一)招引的教育人才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最低服务年限原则上为10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最低服务年限计算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为止)。服务期满后,综合个人意愿和实际业绩情况,确定是否续签聘用合同。招引的103岗位教师或今后退出领导岗位的101、102岗位教育人才,必须全职在公办学校教学一线工作,且每周课时量(工作量)足额,若调离学校教学或课时数(工作量)不足,其相关待遇予以同比削减或取消。
(二)本次引进教育人才优惠待遇政策施行过程中如与市人才政策重叠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如遇政策变化的或口径不一致的,以市委人才办最新政策解释为准。
(三)瑞安市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在职人员不列入本次引进范围。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瑞安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瑞安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0577-66803302,监督电话:瑞安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府办纪检监察组0577-65815611。
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均在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瑞安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栏目(首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教育信息->招生招考):
http://www.ruian.gov.cn/col/col1229346319/index.html
附件:
1.2023年瑞安市面向全国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岗位一览表
2.2023年瑞安市面向全国引进优秀教育人才报名表.docx
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瑞安市教育局
2023年8月22日
附件1
2023年瑞安市面向全国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岗位一览表
序号 |
引进单位 |
岗位 代码 |
引进岗位 |
引进 计划数 |
对象和范围 |
年龄 |
其他要求 |
1 |
瑞安市城镇中小学 |
101 |
校长 |
1 |
限第一至第三类人才 |
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人才需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第四类需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1.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和3年及以上公办学校副校级及以上领导任职经历; 2.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 |
2 |
瑞安市城镇中小学 |
102 |
副校长 |
2 |
1.具有高级教师职称和3年及以上公办学校中层及以上任职经历; 2.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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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瑞安市城镇中小学 |
103 |
教师 |
5 |
限第一至第四类人才 |
1.引进岗位相应学科任教满3年。 2.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 3.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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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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