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通知
有关考生:
经研究,拟定于6月17日进行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6月18日进行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面试, 6月18日进行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教师面试。根据工作安排,现将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
二、资格复审时间定于2023年6月9日9时至15时在温州人才大厦(学院中路5号)三楼进行,采取各招聘(选调)单位现场设摊、现场收取考生材料、集中材料交叉复审的方式进行。
三、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资格复审限考生本人参加。本人因故不能参加的,可委托他人备齐相关复审材料代审,但须提供复审委托书。
五、参加市级事业单位公开选调的面试考生须在面试前3天,向选调单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附件3: 工作经历证明
附件4: 资格复审委托书
附件5: 同意报考证明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