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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浙江省党政机关选调1005名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07 10:06:00 点击:
 

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 浙江省党政机关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工作。现就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类别、数量及选调高校范围 本次选调分为常规选调和定向紧缺专业选调,两类选调同步进行,选调计划共1005名。

 (一)常规选调:选调计划共787名。 

1、省市机关选调计划245名(见附件1)。选调高校为: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厦门大学、 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2、县乡机关选调计划542名(见附件2)。选调高校为: 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 2 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 范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 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武汉大学、华中 科技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四川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重庆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 兰州大学、国防科技大学,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 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理工大 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杭州师范大学。 

3、同时面向5所政法大学选调计划82名(见附件3)。 省纪委省监委机关和省市县公安、检察、法院系统要求法律 专业背景的选调计划,在对应相应层级选调高校的基础上, 同时面向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 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 

(二)定向紧缺专业选调:选调计划 218名(见附件4), 定向40所高校选调31类紧缺专业(见附件 5)应届优秀大 学毕业生。 

1、省市机关选调计划108名。在选调计划对应的定向 选调高校就读且所学专业与选调职位要求的紧缺专业名称 (代码)相一致、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2、山区26县和 2个海岛县(以下简称28县)选调计3划110名。所学专业为31类紧缺专业之一且所学专业与就读 定向选调高校相对应、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山区 26 县:杭州市淳安县,温州市文成县、泰顺县、永嘉 县、苍南县、平阳县,金华市磐安县、武义县,衢州市柯城 区、衢江区、江山市、龙游市、常山县、开化县,台州市三 门县、仙居县、天台县,丽水市莲都区、龙泉市、缙云县、 遂昌县、松阳县、云和县、青田县、庆元县、景宁县。2 个 海岛县:舟山市岱山县、嵊泗县。

 选调高校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 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应届毕业生,以及按全日制教育 方式培养、但学历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不 列入选调范围。

 二、资格条件 

除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 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忠诚于党、爱国奉献、为民服务,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2、2023 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选调高校的往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即参加团中央服务“西部计划”“欠发达地区计划”,且报名时仍在服务期间的,可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3、截至2022年11月14日,年满18周岁,其中,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1996 年 11 月 14 日以后出生),硕士 4 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3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1月14 日以后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报考年龄可放宽 2 岁。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班级委员、党(团)支部委员、院系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中层副职、院系级社团副职及以 上职务,且任职时间满 1 个学年以上;在选调高校就读期间, 获得“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报考28县定向紧缺专业选调职位的考生,对该项资格条件不作要求

 5、学习成绩优良,按照教育部学制有关规定,能够如期 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23年7月31日前)。报考定向紧缺专业选调的研究生、报考常规选调的博士研究生,经审核 同意后可放宽取得学历学位期限,但最迟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以学历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6、具备选调单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刑事处罚、各类处分,或有公务员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明确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 学生,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 

1、学校推荐。选调高校符合资格条件的学生,向所在 院系级党组织提交个人申请,并如实填报《2023年度浙江省选调生报名推荐表》(见附件 6,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 选调高校院系级以上党组织对照我省选调资格条件,对申请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盖章确认推荐。

 2、网上报名2022年11月14日上午9:00—11月25日17:00,考生可登录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xd.zjks.com)“浙江选调生报考专栏”注册报名。每名考生只能选择常规选调或 定向紧缺专业选调其中的1个职位报名,并上传审核盖章的 《报名推荐表》(1M 以内,扫描清晰)。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 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 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 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选调职位。 

本次选调笔试,在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金华市 市政府所在地设笔试考区,考生在报名时应选定笔试考区。

 3、资格初审2022年11月15日上午 9:00—11月26日17:00,选调单位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前, 考生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及报名信息;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 不能更改报考职位及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 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初审结果可在考生个人注册报名页面查询。

 2022年12月14日上午 9:00—12月18日上午 9:00,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可在个人报名网页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4、笔试2022年12月18日下午14:00—17:00,在所设考区同步开展笔试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1个科目, 考试时间180分钟,满分150分。笔试不设最低开考比例, 不核减选调计划。考生参考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并按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措施(见准考证附件)。

 笔试阅卷评分后,区分省市机关、县乡机关2个层级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到 低,省级机关按1:5比例、市级以下机关按1:3比例确定入 围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实际 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 的,一并确定为入围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仅作为考生入围面试和面试阶段规定比例内末 位考生成绩并列时优先确定拟选调人选的依据,不带入面试 环节,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

 2022年12月27日起,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5、面试2022年12月30日上午8:30,在各省级选调单位、设区市的市政府所在地同步开展面试。面试满分为100 分,合格分为75分;面试未达到合格分的考生,不进入选调 后续环节。面试前,选调单位对入围面试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民警察选调职位 的,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试。选调计划中已明确要求专业测试 的,在面试阶段由选调单位组织进行专业测试。 

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试、专业测试的时间、地点、需提交资料及有关注意事项,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入围面试 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须由考生本人在面试开始 48 小时前书 面提出,由此产生的缺额,相关选调职位可在笔试合格分数 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因考生资格复审不合 格产生的缺额,不递补。 

如受疫情影响需调整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组织形式, 将以发送手机短信方式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报名时填报的 手机号码通信畅通。 

6、初定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首轮排名,二轮双选” 的方式确定拟选调人选。

 首轮排名:在面试合格分以上,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 到低排名,按选调职位计划数 1:1 比例确定拟选调人选。规 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较高的考生优 先确定为拟选调人选;选调单位也可根据编制空缺、人才需 求等情况,一并确定为拟选调人选。 

二轮双选:省市机关及28县采取“依次增补”和“双向洽 谈”方式,再进行择优选调。“依次增补”是指:常规选调的省 级机关和杭州、宁波、衢州、舟山、丽水市市级机关,以 及定向紧缺专业选调的省市机关和 28 县,可根据编制空缺、 人才需求等情况,在报考同一选调职位面试合格但未被首轮 排名确定为拟选调人选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增补确定拟选调人选。“双向洽谈”是指:①报考省市机关选 调职位面试合格但未被首轮排名或依次增补确定为拟选调人 选的考生,可参加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 舟山、台州、丽水市市级机关的双向洽谈,但不得到原报 考的市参加双向洽谈。②杭州、温州、金华、衢州、舟山、 台州、丽水 7 市采取“市选县用”方式、通过双向洽谈为下辖 山区海岛县选调优秀毕业生,上述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参加其 中任意一市的双向洽谈。符合条件的考生只能填报 1 个双向洽谈志愿。2022年12月31日,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双向 洽谈,相关市市委组织部具体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经“双向洽谈”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后,原报考职位 不再将其列为递补人选。报考县乡机关常规选调职位的考生, 不参加“二轮双选”;报考28县定向紧缺专业选调职位的考生,仅参加本选调职位的“依次增补”。

 7、体检、考察。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 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 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 号)、《关于 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2〕65 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 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 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按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报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人选的考察,还应按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 11 号)执行。 

体检、考察具体时间地点由选调单位另行通知。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选调资格;考生 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造成结果失真的,取消选 调资格。首轮排名确定的拟选调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 选调的,选调单位可在同一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人选中由高 到低依次递补;二轮双选确定的拟选调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 或放弃选调的,不递补。 

8、公示、录用。拟选调人选公示名单在相关选调高校 张榜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不良反映 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公务员录用的,选调单位与拟选调 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并约定 5 年内不得调动到浙 江省外工作(中组部开展的公开遴选除外)。对反映问题影响 公务员录用并查有实据的,或在 2023年5月31日前仍无法 查清的,均不予录用。拟选调人选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 书后,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未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且不符合放宽取得期限情形的,不予录用。 

四、有关事项 

提倡诚信报考,维护选调工作的严肃性,考生在面试开始前48小时内放弃面试资格、公示后放弃录用资格、录用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将列入浙江省公务员招录违约名 单。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如考生存在不符合公务 员录用或选调要求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 格。本次选调笔试、面试、体检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在面试和体检期间,选调单位将为考生免费提供住宿餐饮等必要保 障。热忱欢迎各选调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踊跃报考。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选调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各选调职位计划表。

 附件:1、2023 年度浙江省常规选调职位计划表(省市机关)

 2、2023 年度浙江省常规选调职位计划表(县乡机关)

 3、2023 年度浙江省常规选调职位计划表(同时面向5所政法大学) 

4、2023 年度浙江省定向紧缺专业选调职位计划表 

5、定向紧缺专业及其对应的选调高校 

6、2023 年度浙江省选调生报名推荐表(样表)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2022年11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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