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公告
根据《2021年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瑞人社告〔2021〕70号)精神,结合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瑞人社告〔2021〕70号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整补充。现公告如下:
一、关于“招聘岗位及其他条件第(五)条”
原公告规定“市卫生监督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事业编)2家单位本次招聘的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签订书面承诺,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今后如因上级部门要求人员分流的,本次招聘人员须服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现调整补充为:“市卫生监督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事业编)、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4家单位本次招聘的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签订书面承诺,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今后如因上级部门要求人员分流的,本次招聘人员须服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二、关于学位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中涉及到的学位要求,指的是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对应的学位。
三、关于增加个别岗位专业要求
(一)1201综合管理岗位:增加“传播与社会、法律”2个专业
(二)3001财务岗位:增加“会计、审计”2个专业
(三)3101财务岗位:增加“会计学、审计学、财务会计教育”3个专业。
(四)4901文化员岗位:增加“本科: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
四、《2021年瑞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瑞人社告〔2021〕70号)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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