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温州市东方职业教育人才中心)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备案,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直属温州市人民政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坐落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园区。校园目前占地面积494亩,新校区二期工程规划占地面积700亩,在校生10580余人,教职工500余人。设有财经学院、人文学院(温州民政管理学院、温州家政学院)、数字工程学院、管理学院(温州供应链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温州东方技工学校)、创业学院(瓯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社科基础部)等教学单位。
学校建有温州供应链研究院、瓯窑文化研究和传播中心、产教协同发展创新中心等服务平台,其中“两带一阵”产教融合战略获批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础、“浙南汽车电子产业学院”获批市首批产教融合示范基地,“金海匠谷”入选省级实践育人示范基地、首批教育部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单位等。
为优化师资队伍结构,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编性质
本次选聘的所有人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
二、引进类别及待遇
人才类型
温州市政策
学校政策
个人奖励(万元)
购房补贴(万元)
薪酬(万元/年)
安家费(万元)
安属安置
领军人才
A类
500
500
一人一议,双方协商
B类
100
100
C类
50
80
D类
-
60
专业(群)带头人
-
22-40
30-60
解决安置配偶工作
博士研究生
聘期前5年内,享受院内副教授待遇
20-30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
20-30
20-50
备注:
1.就业补贴:对新全职来温工作的35周岁以内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6万元就业补贴,分2年发放。
2.租房补贴:博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2400元/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1200元/月,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8年。
3.购房优惠:可根据人才实际情况享受(5-7)折优惠购买温州市人才配售房,具体参考《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文件)。
4.子女就学: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才子女,选择入读民办初中、小学的,享受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贴。
5.科研启动费面议。
6.高水平团队、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优秀博士及相关人才可采用年薪制聘任,具体待遇一人(团队)一议。
7.领军人才以温州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人才目录中的A类、B类、C类及D类人才为准。
8.引进人才类型要求,具体要求参照《学院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的若干意见》(浙东党〔2019〕7号)。
三、岗位需求
本次计划选聘教学科研骨干人员10名(见附件1)。
四、选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选聘人才类型与条件
(一)领军人才
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力(如国际权威机构认定的高被引科学家等)的学者;相当上述层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专业群(社会服务)带头人
1、专业群带头人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具有正高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有在国内外大学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担任负责人的工作经历,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教学声誉或影响力,具有丰富的教学改革和管理经验,具有很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具有很强的教学研究与组织管理能力,能统领现有教学团队开展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
2、社会服务带头人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正高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职称和学位条件);研究成果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统领本专业领域的产教融合拓展工作。
(三)博士研究生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能够胜任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具备专业教师的基本素质和科学研究的发展能力。
(四)高级专技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副高职称5年(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良好的个人品质、严谨求实的作风;学术思想活跃,科研能力较强,有一定的创新精神,能在技能技术型人才培养中发挥积极作用。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wzhrss.gov.cn)、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zjdfp.edu.cn/)发布。
(二)报名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选聘全年实施,招满为止。
2、应聘人员填写《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温州市东方职业教育人才中心)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同时附相关佐证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党员证明、获奖证书、相关业绩材料等)的电子扫描件打包发送至df86556959@126.com(邮件名称:岗位名称+人才类别+姓名)。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及反馈
学院在收到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后,7天内完成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以电子邮件的形式直接回复至应聘人员邮箱,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邮箱查看初审回复结果。我们将根据实际需求和符合资格条件人数作为是否组织考核的前提。
2、远程面谈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采用远程面谈等方式进行初评初选,确定进入考核环节人员名单。
3、现场资格复审
进入考核环节的应聘人员,需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复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已有工作经历者须提供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境外留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核
应聘人员通过现场授课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为70分。成绩低于70分者,不能列为体检对。
学院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
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
学院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2、拟聘用的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若教育部出台延期毕业相关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拟聘用的其他毕业生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凡不能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向用人单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有关证件,不予聘用。
3、拟聘用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入职后相关职务资格评聘根据我院职称评聘文件执行。
4、选聘岗位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七、其他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的,由学院参考高校学科、专业设置目录、应聘人员所学课程等综合认定是否符合要求。
2、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因相应报考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3、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4、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学院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5、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本次选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纪委(监察审计部)联系电话:0577-86538533。
6、本次选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市属和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温人社发〔2018〕17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选聘过程中有关事项。
八、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
邮政编码:325000
联系电话:0577-86533970(徐老师) 0577-86533906(陈老师)
网址:http://www.zjdfp.edu.cn/
附件1:2021年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温州市东方职业教育人才中心)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附件2: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