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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引进高层次人才2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6 16:45:00 点击: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2名高层次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面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引进高层次人才。

二、报名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现役军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査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引进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引进单位及要求

引进单位、具体职位要求详见《2020年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职位需求表》(附件1)。

四、引进程序

1.报名方式。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23日至11月27日,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苍南县引进高层次人才个人报名表》(附件2),提供有效期内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和各种高层次获奖证书,近五年发表论文代表作、科研成果目录及代表性成果等材料复印件(扫描件)。邮寄(快递)地址: 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建设大楼后座四楼,或发送电子邮箱(3403819699@qq.com)。综合测评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

2.测评考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委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测评对象,并组织综合测评(测评时间另行通知),按招聘职位1:1比例确定拟引进对象。

3.办理手续。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7天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引进手续。引进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首次聘用期为5年。若在聘用期内离职的,离职前享受的人オ一切待遇必须退回,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优惠政策

1、副高级以上职称人才。①购房补贴:在苍首购商品住房可享受40万元的购房补贴,所购住房须办理10年期限的有限产权。

②安家补助政策:由县政府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20万元

2、紧缺专业中级职称。①购房补贴:在苍首购商品住房可享受20万元的购房补贴,所购住房须办理10年期限的有限产权。

②安家补助政策:由县政府发给一次性安家补助费20万元。

3、人才家属政策。引进人才配偶原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要求随调的,给予调入。配偶原属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人员要求随调的,可给予调入本县国有企业。随迁子女入学享受本县常住人口同等待遇,可在本县同级别范围内就近入学。随迁子女系大中专毕业生的,享受我县大中专毕业生同等待遇。

六、其他事项

在聘用期内,引进人才不得申请离职,如若必须离职,须经研究同意后,并按《聘用合同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引进的人オ在签约服务期未满而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全额追回已下拨的资助资金及其他享受的一应人才待遇,若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

(1)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提前终止合同或协议的;

(3)严重违纪违规或违法犯罪的。

七、招聘纪律

1.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严格招聘纪律。对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追回已享受优惠待遇,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附则

1.原在本县工作现已调出的人才,若回苍就业,不享受本公告政策待遇。

2.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监督。

咨询电话:0577-59897788、68881517


附件:1. 2020年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职位需求表

    2. 苍南县引进高层次人才个人报名表


苍南县委人才办

苍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苍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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