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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20年人才选聘170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9 15:57:00 点击: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是一所应用技术型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目前已经温州市政府同意拟申办转设为高水平应用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秉承温州大学“厚培德本、深濬智源”的办学传统,致力于培养高层次应用技术型人才,是国家级创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院校,创设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示范性创业学院。学院现下设8个二级学院,共有45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15个省市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8000余人。学院转设后在校生人数规模将达到10000人,校园占地面积901.8亩,校舍总建筑面积45.5万平方米。

一、用编性质

本次选聘的所有人员纳入公办高校报备员额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在瓯江学院转设后人事编制管理及聘用关系将转入转设后的公办学校。

二、选聘计划

教学科研岗125名,辅导员岗15名,管理岗30名。具体岗位需求详见《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20年人才选聘岗位需求一览表》(附件1)。

三、选聘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选聘人才类型与条件

(一)领军人才

国家“万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具有重大学术影响力(如国际权威机构认定的高被引科学家等)的学者;相当上述层次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学科(专业/社会服务)带头人

1、学科带头人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具有正高职称,博士学位或博士生导师资格;一般应具有国内外著名大学学习或工作的经历,在国内外相关学科具有较高的学术声誉,具有很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学术组织管理能力,能统领现有学术队伍开展高层次的学科建设工作和学术活动。

2、专业带头人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具有正高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有在国内外大学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担任负责人的工作经历,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的教学声誉或影响力,具有丰富的教学改革和管理经验,具有很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具有很强的教学研究与组织管理能力,能统领现有教学团队开展高水平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

3、社会服务带头人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正高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职称和学位条件);研究成果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统领应用型本科专业的产教融合拓展工作。

(三)学术带头人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在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具备担任学术带头人的能力与水平。

(四)博士研究生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能够胜任本学科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具备专业教师的基本素质和科学研究的发展能力。

(五)高级专技人才

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硕士及以上学位;有良好的个人品质、严谨求实的作风;学术思想活跃,科研能力较强,有一定的创新精神,能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发挥积极作用。

(六)硕士研究生

1、教学科研岗(1)

全国“双一流”高校(见附件2)923所国(境)外高校(见附件3)、浙江省重点建设本科院校(本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前30%,见附件4)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紧缺专业可放宽到40周岁),能够胜任本学科核心课程的讲授任务,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具备专业教师的基本素质和科学研究的发展能力。

2、教学科研岗(2)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及以上,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能够胜任思想政治理论相关课程的讲授任务,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具备专业教师的基本素质和科学研究的发展能力。

3、辅导员岗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国共产党党员(含预备党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具有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4、管理岗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执行能力,具有高校管理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五、人才待遇

人才类别

薪酬

安家费

人才奖励

科研启动费(万元)

(万元/年)

(万元)

(万元)

理工科

人文社科

领军人才

一人一议,双方协商

学科(专业/社会服务)带头人

40-80

(聘期前五年)

120

80

面议

学术带头人

20-40

(聘期前五年)

100

60

面议

博士研究生

聘期前五年享受院内副教授待遇

60

20-40

5-10

3-6

高级专技人才

学院标准

20

20-40

5-10

3-6

硕士研究生

学院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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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外籍及港澳台地区优秀博士或团队可采用年薪制聘任,具体待遇一人(团队)一议。                                                                 2、如夫妻双方均为我院引进人才,夫妻双方可分别享受相应的科研启动费、安家费和人才奖励;若学院或地方政府赠送人才福利住房,根据相关政策,夫妻双方共同享受一套住房,不再享受上述人才安家费;若地方政府提供人才补贴或住房补贴,学院补贴额度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另议。                                                                   3、学院可协助人才申请优惠购买温州市人才配售房,具体参考《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9〕70号文件)。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温州市人才网、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官网发布。

(二)报名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选聘全年实施,招满为止。

2、应聘人员填写《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20年人才选聘报名表》(附件5)、《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20年人才选聘人员信息表》(附件6),同时附相关佐证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党员证明、工作经历证明(附件7)、获奖证书、相关业绩材料等)的电子扫描件打包发送至ojrs@wzu.edu.cn(邮件名称:岗位名称+岗位序号+人才类别+姓名);联系电话:0577-86680897、0577-86680881。

(三)资格审查

1、学院在收到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后,7天内完成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以电子邮件的形式直接回复至应聘人员邮箱,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邮箱查看初审回复结果。

2、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还须在指定时间内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3、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核

1、应聘教学科研岗的通过现场授课与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学院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应聘辅导员岗和管理岗的通过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岗位匹配程度、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学院根据报名情况,一般每月集中组织一次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按公务员考录相关环节的办法执行。

2、考察着重了解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教学科研能力、遵纪守法情况、品质修养以及从业工作经历情况等。

(六)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温州市人才网与温州大学瓯江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纳入公办高校报备员额管理,实行聘用制。

2、拟聘用的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若教育部出台延期毕业相关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拟聘用的其他毕业生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凡不能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向用人单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有关证件,不予聘用。

3、拟聘用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入职后相关职务资格评聘根据我院职称评聘文件执行。

4、选聘岗位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七、其他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或相近的,由学院参考高校学科、专业设置目录、应聘人员所学课程等综合认定是否符合要求。

2、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因相应报考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3、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4、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学院不予保留聘用资格。

5、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本次选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纪委(监察审计部)联系电话:0577-86680751。

6、本公告中涉及年龄计算的均截至2020年7月1日。

7、本次选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市属和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温人社发〔2018〕17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温州大学瓯江学院人事部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选聘过程中有关事项。

八、联系方式

1、学院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景观大道1号

2、联系电话:0577-86680897(丁老师)、0577-86680881(赵老师)

3、邮    箱:ojrs@wzu.edu.cn

4、学院网址:www.ojc.zj.cn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2020年6月29日

         附件1: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20年人才选聘岗位需求一览表

         附件2:全国“双一流”高校名单

         附件3:国(境)外院校名单

         附件4:浙江省重点建设本科院校名单

         附件5: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20年人才选聘报名表

         附件6:温州大学瓯江学院2020年人才选聘人员信息表

         附件7:工作经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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