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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试卷预订规定

发布时间:2020-06-16 16:33:00 点击:
 

  附件4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试卷预订规定


  第一条为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工作,确保试卷预订及时、准确和规范,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和《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办公室关于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工作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7〕48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试卷预订包括笔试试卷预订和面试试卷预订。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市、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参加省人事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服务。


  第四条各县(市、区)应及时向市人事考试机构上报试卷预订单,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应在考前10日以上,向省人事考试院统一上报本市的笔试和面试试卷预订单。


  第五条试卷预订单必须载明科目、考场标准(30人/场、20人/场、5人/场)、数量、联系人员、联系号码(座机号和手机号)等。


  第六条县(市、区)上报的纸质试卷预定单必须经单位(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报市人事考试机构,同时以电子表12格形式上传电子稿。


  第七条市人事考试机构应对各县(市、区)上报的试卷预订单进行汇总,形成本市的试卷预订汇总表,将各县(市、区)的试卷预订单附后,由市人事考试机构分管领导在汇总表上签字并盖章后报省人事考试院,同时以电子表格形式上传电子稿。

  第八条各级、各单位(部门)要根据考试人数合理预订试卷,严格控制备用卷的预订,原则上不得预订备用卷。


  第九条各级、各单位(部门)在统计和汇总试卷预订单时,须经2人以上检查、复核后上报,确保预订信息的准确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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