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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期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35名公告

发布时间:2018-11-19 17:22:00 点击:
 

  因工作需要,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5名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 服从组织分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 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4.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具有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计划数

  1.招聘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8年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外用工岗位一览表》(附件1);

  2. 同一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由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会同招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开考。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 报名时间

  2018年11月21—23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 报名地点

  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大厅(洞头区北岙街道人民路16号二楼),报名联系人:蔡蓓蓓,联系电话:63470979。

  3. 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应提供《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附件2)、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2张。

  (2)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3)本公司现派遣到各用工单位的员工(含项目外包员工)不予报名。

  (4)2017年11月21日,曾被我公司辞退的人员,不予报名。

  (5)报考人员填写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凡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试形式、内容及时间地点

  1. 温州市洞头区残疾人联合会“康复指导员(文秘)”岗位考试采取现场操作的方式,按百分制计算,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技能水平,划定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其他岗位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按百分制计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 同一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15的,可以选择采取笔试的方式,具体由用人单位会同招聘单位决定;如果采取笔试的方式,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笔试按百分制计分,考《综合应用能力》。

  4.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按通知要求,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五、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如招聘单位有明确优先项目,按招聘单位标准执行,其他按学历高低次序优先选择,学历相同的,加试选择。

  六、体检与考察

  1. 体检工作由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2. 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宜聘用”的、体检或考察自愿放弃的,其空缺岗位在报考该岗位合格分数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 体检与考察标准、程序参照招考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4. 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布。

  七、公示、聘用

  1. 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 拟聘用人员通过公示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

  八、待遇及有关规定

  1.被聘用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与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被聘用的人员工资待遇按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工资薪酬规定执行。

  九、注意事项

  1.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2.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专升本人员或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3.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4.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十、本《公告》由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1. 2018年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外用工岗位一览表

  2. 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

  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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