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编外用工招聘3名公告
因工作需要,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现向社会招聘编外用工人员3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窗口收发、计量检定辅助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性别及学历要求:
拟用工
岗位
用工人数
性别
学历及专业
岗位职责
岗位技能要求
备注
窗口收发
1
不限
大专以上,理工科。
辅助业务受理、样品收发、报告编制整理
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办公软件。
计量检定
2
男
大专以上,理工科。
辅助计量检定工作
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办公软件。熟悉计量基础知识,具有国家注册计量师资格可酌情降低年龄和学历要求。
2.户籍和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8年10月30日以后出生),苍南县户籍。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有基层工作经验优先。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5日-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 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334室(灵溪镇上江路与迎福路路口)联系电话:0577-68802988,联系人:杨鸿
3.报名要求:携带本人简历(附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招聘考试、聘用
1.资格确认:根据报名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面试入围者。
2.面试:经资格确认对符合条件者进行面试,面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及政审: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名,按实际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政审和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体检费用自理。
4.体检、政审合格后,聘用人员与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签订劳动合同,按需要安排岗位工作。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一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双方权利义务以合同为准。
五、其他事项
合同期满,考核称职,并取得国家注册计量师资格的,如工作需要须继续聘用的,另签合同。
六、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苍南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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