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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江公务员考试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证明?

发布时间:2017-11-21 15:55:00 点击:
 


  1、哪些情形属于基层工作经历?

  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2、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1、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例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2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报名开始的第一天,报考人员在基层工作的时间足年足月累计为2年。

  3、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2018年浙江公务员考试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11月22日。

  4、基层工作经历如何证明?

  对于社会人员(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来说,在政审的时候,必须提供工作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的方法有很多种,优先推荐的是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则需要有原单位开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当然必须要有单位签章。中间更换单位,工作经历可以累计的,还需要提供多个单位的劳动合同或书面证明。社会人员在职人员(社会在职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书面同意书及盖章。有些农村工作经历或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考生,需要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开具证明,也可提供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公积金缴纳存单、社保缴纳存单等来证明。

  5、办理工作证明有困难怎么办?

  很多在职人员都会有这样的顾虑,如果单位知道我考了公务员,可能会影响以后在公司的发展,或者会使领导印象不好等等,让考生处于一个两难的情形中。浙江公务员考试网提醒考生,遇有这种情况,可以和招考单位协商,等面试通过后再提供相关证明,这样的话,倘若面试失败,工作证明也就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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