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 2024年公开选调1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通知》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决定公开选调1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
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为浙江省地质院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单位地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主要承担温州市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巡查技术指导、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指导等地质灾害防治“驻县进乡”工作;承担温州市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监督指导、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古生物化石保护管理等技术支撑与服务保障工作;开展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远景评价;承担大队形成的地质资料管理工作,开展地球科学普及、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和咨询等工作。
二、选调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选调岗位:地质技术岗。
(二)学历学位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专业要求:本科专业要求为地质学类(地质学、地球化学)、地质类(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工程,岩土工程;若为研究生学历,则研究生专业要求为地质学(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地球化学、构造地质学方向),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矿产普查与勘探方向),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地质工程方向),地质学(水文地质学方向)。
(四)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30日后出生)。
(五)其它要求:在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关,能适应长期野外工作。
(六)岗位待遇:选调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调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适应长期野外地质工作;
4.近三年在事业单位考核等次在称职(合格)以上(除试用期年度考核为不确定等次外);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由选调单位自主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选调单位审核意见为准;对工作经历要求,按照劳动(聘用)合同或选调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2024年11月;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选调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选调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将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交流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3.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选调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2日16:00,填写报名表,连同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一并发送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2024选调+姓名”)到邮箱zjsdsyd@163.com。
2.报名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可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有关职务任命文件)以及项目报告、调研报告等能证明本人岗位工作能力的相关材料扫描件。
3.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选调单位根据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反馈应聘人员。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初审合格人员的报考人员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2.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所提供的材料不全或与应聘条件不相符,取消面试资格。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岗位选调人员名单。入围岗位选调人员须在收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动的证明材料。
(四)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面试成绩,按选调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
(五)体检、考核
体检对象按选调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双方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调动
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根据体检和考核等情况确定拟选调对象。确定拟选调对象后,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告知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选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二)选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考察、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选调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七、咨询电话
有关本次选调工作具体问题,可向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7-88419516(联系人:李老师)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站前路199号
附件1:事业人员公开选调报名表
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