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温州市洞头区选调4名驻海经区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04 11:35:00 点击:
温州市洞头区驻海经区公共事务管理中心为温州市洞头区政府办公室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海经区管理所为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满足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具体岗位及人数
(一)温州市洞头区驻海经区公共事务管理中心财政全额补助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管理岗位,从事综合联络和审批指导等工作,工作地点在海经区。
(二)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海经区管理所财政全额补助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管理岗位,从事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等工作,工作地点在海经区。
二、选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洞头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各部门原则上均需支持有意向工作人员参加选调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作风优良,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工作不足三年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试用期考核不确定等次的视同年度考核合格)。
3.选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海经区管理所岗位:男性,具有法学、法律相关专业或具有从事执法相关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试用期未满,或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但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2.按照有关规定,在乡镇(街道)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日至11月7日17时
参加选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电子稿(见附件1)和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至报名邮箱。联系人:庄洁宏,电话:0577-63484400;报名邮箱:236507101@qq.com。
由选调联合工作小组(由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联合组成)对参加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二)综合遴选
遴选工作由选调联合工作小组组织实施,重点了解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职位匹配等方面情况。根据报名情况,必要时开展面谈筛选。
(三)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遴选结果,按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选调联合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择优录取。
四、公示、调动
选调联合工作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对象,在洞头区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选调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选调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告知事项
(一)因参加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选调联合工作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二)参加人员在报名中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相关网站并及时登录查询。
附件: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组织部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日